来源:今日头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做好考生服务保障,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调剂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第二单元考试科目仅接受英语一、英语二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各招生学院接受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调剂,仅接受定向在职人员申请。
三、调剂程序
(一)调剂报名。4月8日,我校调剂系统将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同步开通,并于4月8日中午12点关闭。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需在该时间段内填报调剂申请,对于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为其解锁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调剂周期内,仅可申请本校一个专业领域(方向)。
(二)复试遴选。学校按择优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及时确认接受或拒绝。
(三)复试考生公示。我校将按规定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组织复试。各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复试相关要求及规定,参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复试指南执行。
(五)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确认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首次调剂复试结束后,各招生专业领域未完成的录取计划指标统一收回,由学校统筹再分配。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空余指标追加至生源充足的学院,并由该学院按补录顺序依次录取。
(六)待录取名单公示。我校将按规定对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若第一轮调剂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四、其他
(一)我校调剂、复试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本办法若与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附件:
1.各招生学院接受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2.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请各位考生保持关注
愿星光不负赶路人
祝大家顺利上岸✨
